2011-04-06 07:19:00
刘峰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本报银川4月5日电 (记者刘峰)从5月1日起,银川市公职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外,应当问责的,要予以问责,严重者可能被停职、免职。
依据日前通过的《银川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责办法》,公职人员有故意遮挡和污损车辆号牌、一年内(一个记分周期)违规记分达到12分等8种违反交规行为之一的,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后,将受到警示谈话、效能告诫、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暂停职务、建议免职等8种方式的问责。问责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据银川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左新军介绍,问责不代替党政纪处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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