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青海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实行问责制

2011-04-07 10:24:00    作者:张利锋   来源:青海日报  

    今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规模空前,为切实保证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实施,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监察厅、民政厅、农牧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明确将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度。

    《办法》明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实行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各州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中央、省级下达资金分配使用和各地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保障性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未办理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基本建设手续的。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地区,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根据《办法》,考核将采取按月统计核实、日常巡查、重点督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作者:张利锋)

解西伟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