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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零陵枪击法官案3名渎职人员被判刑

2011-04-27 06:39:00    作者:谭剑、陈文广   来源:新华网  

近日,曾震惊全国的湖南零陵“61”枪击法官案背后的渎职案终于有了结果。

  新华网长沙4月26日电 (记者谭剑、陈文广)近日,曾震惊全国的湖南零陵“61”枪击法官案背后的渎职案终于有了结果。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凶犯原单位零陵邮政分局护卫员、直接责任人聂焱有期徒刑4年,判处负有领导责任的安全保卫专干黄建国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局长刘林虎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3年。

  2010年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恶性枪击案件,造成法院工作人员3人死亡、3人受伤,凶犯朱军当场自杀身亡。经当地警方查明,凶犯朱军系零陵区邮政分局职工兼保安队长。

  法院审理查明,永州市邮政局零陵分局未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管理有关规定,未做到“双人值守、双人双锁、枪弹分离”,白天只安排一人值守枪库和金库,且枪支弹药都存放在只需一人即可打开的临时枪柜,未按要求放入专用枪柜。上级邮政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在对零陵邮政局的检查中发现了上述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但黄建国和刘林虎对此置若罔闻,致使枪支弹药的管理长期存在隐患。

  凶犯朱军系零陵邮政局护卫队队长,2006年8月检查出患有鼻咽癌,但患病后仍担任护卫队长一职。朱军曾因房屋纠纷向零陵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支持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执行终结。但朱军仍无端怀疑法院工作人员在此案中有不当行为,无理缠访。

  2010年6月1日9时45分许,朱军来到枪库,向值班护卫队员聂焱谎称其要与黄建国一起领取枪支到公安机关验枪。聂焱在明知朱军没有守护、押运任务的情况下,未按相关规定履行领用枪弹手续,就将“五四”手枪、“六四”手枪、“七九”微型冲锋枪各一把和40发子弹交给朱军。朱军持枪弹驾驶运钞车到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对正上班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射击,导致3名法院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朱军当场自杀。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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