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2 07:52:00
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身为某省足球协会主席并掌管一家酒业公司的张某,悄悄从他人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中提款1.7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市一中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去年11月11日,穆女士将一张银行卡遗忘在西城区国谊宾馆一层大厅内的ATM机内。当她返回寻找时,发现一男子正在那里取款。穆女士叫男子将银行卡退出查看,发现正是自己遗忘的那张卡。男子随即将卡和取出的2500元钱交还给了穆女士,但他同时称,自己刚刚也插入了银行卡,并开始拨打银行的服务电话。
穆女士返回办公室后查询自己的银行账号获悉,她的银行卡已被人连续7次提款,共计17000元。她意识到,刚才遇到的那个男子在说谎。穆女士返回大厅后,刚才还在ATM机前等待银行工作人员的男子已没了踪迹。穆女士当即报案。
4天后,该男子携带14500元钱向警方投案称,他姓张,是一家酒业公司的老总,还是某省的足球协会主席。据张某交代,事发时他去取钱,发现ATM机的屏幕还停留在穆女士的取款页面上时,他连续按下了取款按钮。张某说,当时他喝了酒,事后才意识到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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