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3 13:2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在限购、限价、限贷等一系列楼市政策压力下,一季度我国楼市“高烧”日渐减退。但近日,部分地区楼市开始呈现回暖势头,京沪杭三地尤为突出,成交量环比大幅增长。
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 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之后,官方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
一线城市楼市有所回暖
自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来,房地产调控已满一年,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措施,多管齐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力度不断加强。
在连续不断的调控政策“重拳”作用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房价也出现松动迹象。然而,进入2011年4月以来,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楼市出现回暖迹象,部分地区楼市“量价齐升”。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3月国内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只有12个城市,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仅有2个。在一季度三个月时间里,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9%,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4.3%。四五月份本就是楼市销售旺季,在胶着行情中持续低调推盘的楼市,近期销售状态明显兴奋起来。
楼市调控再加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部分城市楼市回暖态势引人关注,房产调控升级的风声骤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并不得随意涨价。3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并尝试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成本申报、事先约谈提醒告诫等制度,探索积极有效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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