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4 07:11:00
来源:人民网海安县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场景。海宣摄
1990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民告官”被认为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大标志。但是,在大量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常以各种借口回避出庭,委托下属或律师出庭应诉,老百姓常常“告官不见官”,行政诉讼发挥作用遇到了“瓶颈”。
2004年以来,江苏省海安县两任县长、20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最近5年,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站上被告席
●老百姓说,县长出庭说明政府对老百姓的事很重视,即使输了也服气
3月22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海安县城东大街的居民杨某坐在原告席上,对面被告席上坐的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拆迁的副局长钱义华。杨某因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
“当官的坐在那里,这个官司才有看头。”旁听的居民老张说。
在海安,发生行政诉讼,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根据海安县的规定,有“四种情形”,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行政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一般不少于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半。
时光倒流,2002年、2003年,海安行政诉讼共受案96件,却无一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受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上诉率、申诉率、信访率居高不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海安人民法院曾就此进行过调研,了解到,行政机关负责人普遍存在“三怕”心理:怕当被告、怕出庭应诉、怕败诉。而老百姓则不愿告、不敢告、不会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既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也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这对行政部门负责人利大于弊。通过出庭应诉,他们可以提高法治意识,及时了解本部门依法行政状况,及时查找工作漏洞,倾听群众的意见,增强群众的信任感,有助于减少违法行政。”海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平说。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先后出台。在海安县人民法院负责人眼里,这两个“纲要”为行政审判突破“瓶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氛围。海安县人民法院向县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议书主张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业绩考核,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法院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时任海安县县长、现任县委书记的章树山认为,这个司法建议好,可以推动“一把手”学法、知法。他说:“老百姓不找县长找院长,标志着社会的进步。”2004年10月,海安县委下发《法治海安建设实施纲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法治海安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第一个代表政府站上被告席的,正是章树山。2004年7月16日,海安法庭开庭审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第一起涉及行政许可的案件。原告是一对农民夫妇,因不服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行政许可,将县政府告上法庭,章树山毫不犹豫地坐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坐在原告席上的居民张某想不到与他对簿公堂的居然是一县之长。张某说,县长亲自来,说明政府对老百姓的事很重视,这个态度很好。给了我们据理力争、平等对话的机会,即使输了也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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