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4 14:11:00
王明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开县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廖家启,因监督不力,导致一项目建设中多拨付给开发商的213.84万元无法收回;任职期间,他还和妻子一起在工程招投标中收受贿赂30万元。
4月26日,沙坪坝区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廖家启有期徒刑12年。其妻也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宣告缓刑3年。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213万
今年54岁的廖家启是开县人,案发之前任开县国土房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法院查明,2003年,开县国土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开县房管处,与四川万福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福有公司)合作。2007年,开县县委、县政府决定收回该项目规划用地22.94亩,因此,双方实际合作土地面积变更为86.18亩。
由于开县房管处超工程进度拨付款项,仍按照协议约定的109.12亩拨付资金。廖家启身为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在明知房管处超工程进度拨付款项的情况下,不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管职责,导致多拨付的213.84万元至今无法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他和妻子共同受贿30万元
法院认定,2003年下半年,在开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大楼招投标准备期间,万州华成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副董事长鄢某找到廖家启,请他和妻子周贤玲一起吃饭。吃饭时,刘鄢二人表示想承接办公大楼工程,请廖家启给予帮忙和支持。
在廖家启的帮助下,2004年春节过后,刘某挂靠的重庆第十八冶金建设公司顺利中标。刘某随即找到廖家启,对他表示感谢。
2006年5月3日,鄢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廖家启、周贤玲30万元。因害怕受到查处,廖家启夫妇于2008年11月将这30万元退还。
法院认为,退还该款的时间已间隔二年多,不能认定为及时退还,廖家启夫妇已经构成受贿罪。
单独收钱14万元已上交
检方还指控,廖家启在荒地开发、水毁耕地复垦等项目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受贿14万元。廖家启对此表示,这些钱都已上交廉政账户了,不能认定为受贿。法院采纳了这个辩护意见。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家启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周贤玲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廖家启当庭表示上诉,其妻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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