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4 15:1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宁德5月4日 (李松 李维 郑少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外公布,近日对原宁德海事局局长郑位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3.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尚未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位在担任福建省港航局船检处干部、助理工程师,福建省船舶检验局海船检验部验船师、副主任、主任、福州海事局副局长、福建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以及宁德海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船舶检验、船舶图纸审批、申请船舶修造条件认可证以及调整船舶入港锚位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进建、林财龙、林长杰等九人贿款共计人民币43.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郑位向纪检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43.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位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出全部赃款,有较为明显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完)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