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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频现矿难瞒报现象 媒体称急需监督机制

2011-05-16 07:32:00     作者: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关键词: 矿难 瞒报 监督机制 媒体
[提要] 矿难在煤炭开采行业并不少见,国家为遏制矿难频发采取多种严厉措施加强管理,然而在国家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下,一些矿主在利益的驱使下在矿难发生后仍然铤而走险,选择瞒报,去年9月以来,云南省宣威市和镇雄县等地已连续发生8起煤矿事故瞒报。日前,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也瞒报瓦斯爆炸事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瞒报行为接连发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遏制瞒报不仅需要加大打击力度,还需要构建多种监督机制,尤其需要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5月3日,抢险救灾人员准备在桂发煤矿下井抢险。记者王建威摄

  矿难在煤炭开采行业并不少见,国家为遏制矿难频发采取多种严厉措施加强管理,然而在国家严格管理的高压态势下,一些矿主在利益的驱使下在矿难发生后仍然铤而走险,选择瞒报,去年9月以来,云南省宣威市和镇雄县等地已连续发生8起煤矿事故瞒报。日前,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也瞒报瓦斯爆炸事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瞒报行为接连发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遏制瞒报不仅需要加大打击力度,还需要构建多种监督机制,尤其需要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矿难发生后部分矿主“瞒天过海”

  今年4月,云南宣威市连续发生两起煤矿瞒报事故。4月15日11时50分左右,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这起事故被海岱镇煤管所与杨梅山煤矿共同组织瞒报。4月3日,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发生瓦斯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发后,矿主隐瞒不报。

  半年前,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也连续发生多起瞒报。2010年11月22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群众举报,镇雄县刘家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被瞒报。云南省煤监局调查后核实,11月18日,刘家坡煤 矿 发 生 瓦 斯 事 故 , 造 成5人 死亡,矿方瞒报事故。在这起事故调查中,云南煤监局还查出另外多起瞒报事故:11月4日,镇雄县平顶山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4人轻伤;10月28日,镇雄县林口乡财源煤矿1名工人被皮带机挤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先后发生3起瞒报:9月20日,长岭矿井发生矿难,1名矿工医治无效死亡;10月9日,塘房矿井发生机械事故,1名维修工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23日,塘房矿风井外工业广场装载机碾压致3岁女孩死亡。

  这些事故发生后,矿主和企业均采取瞒天过海策略。云南煤监局介入调查,才让矿难真相浮出水面。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杨学辉说:“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我们局重要工作职责。近年来,我局先后查处了多起煤矿瞒报事故,已查处的都是煤矿组织瞒报。”

  瞒报不仅在云南存在,在国内许多省份也多次出现。

  2008年7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35人死亡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36人死亡的瓦斯爆炸事故,矿主蓄意隐瞒不报,并将17名遇难矿工尸体转移到内蒙古进行火化。今年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多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为逃避责任,恶意隐瞒发生矿难的事实真相,后经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调查,4月30日,矿主在强大的压力下终于承认了瞒报的事实。

  巨额利润驱使矿主铤而走险

  “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标准选择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云南弘瑞律师事务所王定龙律师说。

  近年来,国家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和事故查处方面力度不断加大,特别加强了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行为的查处。“管理加强了,瞒报却始终没有彻底解决,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杨学辉说。

  一是逃避责任追究、减少经济损失仍是瞒报的主要原因。随着对煤矿事故查处力度的加大,事故成本不断增加,为了逃避刑事、行政等责任追究,少数矿主不惜铤而走险,瞒报事故。同时在煤炭价格持续走高的前提下,矿主为减少停产整顿、关闭煤矿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煤矿发生事故后销毁证据、隐匿尸体、遣散人员,并以高额的赔偿进行善后处理等手段来组织瞒报。

  "巨额利润’是瞒报最根本的原因。在矿主眼里,地下的煤就是钱,只要能挖出来,什么险都敢冒,哪怕以身试法。”王定龙说。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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