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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一副局长执行政府指令违规发证获罪

2011-05-17 10:37:00     作者: 杨大正    来源: 南方日报  

关键词: 土地出让金 廉江市 政府指令 违规发证 获罪
[提要] “我的父亲当了替罪羊,廉江法院根本不开庭宣判,直接到看守所摆出两份判决书供他选择:认罪就放人,否则就判刑……”近日,湛江市培才中学高三女生何倩在微博发帖称,父亲蒙冤入狱,作为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不堪忍受父亲遭遇不公,也无心备战高考,发微博呼吁媒体关注,以此来拯救被关押在廉江看守所的父亲。

何倩现在只能在“全家福”中见到父亲。

  “我的父亲当了替罪羊,廉江法院根本不开庭宣判,直接到看守所摆出两份判决书供他选择:认罪就放人,否则就判刑……”近日,湛江市培才中学高三女生何倩在微博发帖称,父亲蒙冤入狱,作为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不堪忍受父亲遭遇不公,也无心备战高考,发微博呼吁媒体关注,以此来拯救被关押在廉江看守所的父亲。

  何倩的父亲叫何耘韬,担任湛江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2005年执行政府行政指令,在房地产企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在一块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何耘韬的案子争议相当之大。在法院判决前,廉江市政府曾致函廉江市法院和检察院,称何耘韬是为了配合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建议对其从轻处理(廉府函[2011]55号)。湛江市国土局也致函湛江市委、市政府,称何耘韬执行政府决定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恳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建议撤销何耘韬的罪名。

  事件回顾招商引资成功,国土干部涉罪

  即使是现在,廉江市金都名园依然是廉江市最高档的住宅小区,由廉江市金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金都公司”)投资开发,也是廉江唯一国家级住宅小区示范工程。41岁的何耘韬就在不经意间“栽”在了这块土地上。

  根据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05年4月6日,金都公司通过竞买,竞得廉江市无纺布厂和葡萄糖厂位于廉江市的两处房地产受让权。

  同年6月9日,金都公司与廉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资源局将上述两厂原厂址共35596.49平方米土地,以每平方米52元的价格出让给金都公司,总计价185余万元。金都公司多次到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因该公司没有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地籍股股长罗煊光拒绝为其办理。

  金都名园属廉江招商引资项目,兴建的是国家住宅示范小区,当地政府非常重视。根据廉江市政府的通报,当年廉江市委、市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金都公司作出承诺,同意减免该企业的建设及部分土地出让金。为了保证金都公司尽快开工,廉江市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清理办”)在市土地交易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测算表》上,签批“暂收40%土地出让金,办证”的意见。

  2005年7月9日,金都公司拿到批示后一路“绿灯”,罗煊光在其审批表上签字同意拟予注册登记。随后,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的何耘韬出具“初审合法,结果正确,同意报批登记发证。”的意见。

  金都名园顺利上马,建成后成了廉江一道靓丽风景线。但是,金都公司欠缴该地块的60%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110余万元。2009年1月,检察机关对何耘韬和罗煊光进行立案侦查后,廉江市国土局通过民事诉讼,把金都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110多万和滞纳金全部追缴。

  两种判决一人悔罪免刑责,一人拒认罪判半年

  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针对何耘韬和罗煊光涉嫌职务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何耘韬作为廉江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籍股的副局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明知受让人金都公司没有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不符合登记发证的情况下,不认真审核报批材料,仍在审核意见栏出具了“同意报批登记发证”的意见。在给金都公司发证后,没有追收金都公司尚欠的土地出让金,致使国有资产流失11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认为,何耘韬在案发后直至庭审中均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遂认定何耘韬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还认为,罗煊光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判其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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