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1 09:52:00
来源: 京华时报中介组织泄露个人隐私,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5月27日,辽宁省通过《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对中介管理进行规范。这是国内首部关于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现有市场中介组织9万多户,其中经济类、鉴证类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少问题,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也不够规范;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泄露隐私,都是部分中介组织的乱象。
《条例》规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对服务作虚假宣传,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提供服务;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伪造、变造交易文件和凭证,对委托人采取隐瞒、欺诈、胁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
如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据人民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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