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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五条惠台政策

2011-06-13 02:07:00     作者: 孟昭丽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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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12日举行的第三届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开幕式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宣布了在福建先行先试的惠及台湾同胞的五条政策。

    新华网厦门6月12日电(记者孟昭丽)在12日举行的第三届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开幕式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宣布了在福建先行先试的惠及台湾同胞的五条政策。

    一、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二、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

  三、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独资、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发行服务;

  四、允许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

  五、对台湾版权作品,福建省认可台湾相关机构出具的版权归属证明。

    论坛以“扩大业界交流、加强两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为主旨,以“科技进步与两岸出版印刷业发展”为主题,两岸业界和专家学者还就出版数字转型、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以增进两岸新闻出版业界发展共识,加强两岸项目合作,加快两岸出版印刷产业对接,推动两岸在新媒体新业态领域共同发展。

    本次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是第三届海峡论坛的分论坛,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两岸有500多名业界代表与会,台湾新闻出版界15个主要公会、协会参加。

解西伟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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