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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 破解委托执行的“困惑”

2011-06-13 06:58:00     作者: 白 龙    来源: 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新规 破解 最高人民法院 困惑 委托执行
[提要]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年的178件委托外地执行案件中,目前实际执结8件,实际执结率为4.49%。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委托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年的178件委托外地执行案件中,目前实际执结8件,实际执结率为4.49%。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委托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破房三间,家中无人”,如何执行?

  不久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河北某市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为王某的一起案件,受托法院回函,“经查,王某在家务农,全家四口人,破房三间,常年不在家,无法执行”。数据显示,2010年,房山法院共委托异地法院执行案件282件,实际执结12件,实际执结率为4.26%,执结标的到位率仅为12.5%。

  在有些委托案件中,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下落不明;还有的案件,委托执行的依据仅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如被执行人曾经的住所、户籍所在地,或工商登记地,而事实上,被执行人早已变更住所,或长期在户籍地以外的场所务工,或不在原注册地经营,因此在受托法院辖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的可能性极小,多是建议裁定终结执行。

  《规定》有望破解这一窘境。《规定》坚持委托执行与尊重当事人执行管辖选择权的原则,明确规定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有利于节约执行成本和公共资源;有利于发挥受托法院地利、人和的优势,对被执行财产进行评估、处置,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易于避免异地执行受阻和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异地执行难以避免的当事人和执行人员“三同”(同行、同吃、同住)的现象,将从制度上受到遏制。

见习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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