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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治理新规有漏洞 反腐应重在治"人"

2011-06-13 08:26:00     作者:    来源: 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购物卡 惩防并举 储蓄卡 门道 物
[提要] 还有,新规定虽然规范了“商业预付卡”,却忽略了近期开始风行的各色“银行储蓄卡”。今年以来,某些商业银行争相发放一种不记名储蓄卡,能在任意银联POS机上消费,其“势力范围”远远大于购物卡、代金券。

漫画/谢正军(资料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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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购物卡交易更透明

  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手段,购物卡不可能完全退出消费领域。但如何防止其沦为贪腐的工具,还需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同时,重在治“人”而不是“物”

  “每个贪官家里都有一堆卡,每个商场旁边都站着一群收卡的‘黄牛’”——近年来,尽管叫停“购物卡”、“代金券”的呼声和努力从未停止,但因其背后有着商家、金融机构等多条利益链,有着个人行贿受贿、企业福利避税等“特殊需要”, 购物卡“神通”日益广大,从商场、餐馆、超市覆盖到旅游度假、汽车加油、美容美发,谓之“第二人民币”并不夸张。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为打击腐败、规范购物卡市场,再次出台新规,实行购物卡实名制:一次性购不记名卡超1万元须登记;一次性购卡单位超5000元、个人超5万元须经银行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等等。新规定还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商业预付卡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应该说,购卡实名制,以及收受“按现金论处”的规定,打掉了一些人通过购物卡进行公款消费、行贿受贿的侥幸心理,对于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反腐倡廉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仔细考量购物卡的新规,仍令人们对其实际执行效果心存质疑:

  比如,新规定依然为各种见不得光的购卡行为留有“余地”。一定额度需要实名登记、银行转账——那多办几张卡、多跑几次路,“化整为零”,监管部门又奈我何?发票开成办公用品谁去核查?这些连普通百姓都能琢磨出的“门道”,恐怕对想钻空子的购卡者来说就更是轻车熟路。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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