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南京致22人死亡爆燃事故6名责任人一审获刑

2011-06-21 06:47:00     作者: 顾烨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爆燃事故 朱广源 获刑 一审判决 栖霞区 地块 有期徒刑 728 迈皋桥 责任人
[提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关区人民法院、溧水县人民法院20日分别对南京“728”事故三起关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3至9年有期徒刑。

南京发生爆燃事故

  新华网南京6月20日电 (记者 顾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关区人民法院、溧水县人民法院20日分别对南京“728”事故三起关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3至9年有期徒刑。

  2010年7月28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栖霞区政府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施靖在组织拆迁南京塑料四厂地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导致地下丙烯管道被挖穿、丙烯泄漏并爆炸,继而引爆附近的中华饭店,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下关区人民法院认为,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原主任朱广源在明知栖霞区政府迈皋桥街道办事处未办理拆迁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应被告人施靖的请求,违反工作职责和程序,擅自决定以栖霞区拆迁办的名义对南京塑料四厂地块发布拆迁通知,并由栖霞区拆迁办拆迁安置科原科长王有道具体落实;王有道明知上述实情,仍然违规予以办理。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溧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工程队负责人邵殿军在无拆迁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并组织董来荣及方强锋等人进场施工。董来荣擅自指挥方强锋操作挖掘机进行地下挖掘;方强锋在发现地下不明管线时,仍用挖掘机抓头清理不明管线上的尘土,将丙烯管线抓破,从而酿成事故。此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施靖有期徒刑5年,而另5名被告人则因本案及其他犯罪分别被判处3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晓亮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