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1 17:56:00 我要评论
来源: 新华网5月中旬以来,全国煤矿发生6起较大瓦斯事故,共死亡36人,损失严重,教训深刻。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就此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这6起较大瓦斯事故分别是:5月13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龙祥煤矿发生1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受伤1人;5月17日,湖南省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5月17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南风煤矿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5月20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昌能煤矿发生1起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5月22日,四川省自贡市新胜煤矿发生1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5月22日,湖南省娄底市民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受伤1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强调各地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非法生产、违章作业、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抽采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立即停产整顿;对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进一步做好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的通风系统,禁止无风、微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监测监控系统及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要加强作业现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业。
四是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查处的挂牌督办和对较大非法违法事故的跟踪督办,对“打非”工作不力、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非法违法事故连续发生的,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地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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