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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溃坝致22人死案开审 6名被告认罪

2011-07-20 06:48:00     作者: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紫金矿业 溃坝 尾矿库坝 被告人 超蓄 宣判 公诉机关 重大责任事故罪 监理部 涉案
[提要] 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所涉及的刑事案件19日在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6被告人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出庭受审。

  据新华社电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所涉及的刑事案件19日在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6被告人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出庭受审。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引发的强降雨影响,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致使22人死亡。事后,广东省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信宜紫金公司、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北京国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分别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1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包括4名厅级干部在内的21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纪律责任。

  19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辉(信宜市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喜有(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炳焜(总经理助理)、王建华、蔡剑平、赵国辉在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未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看坝工管理尾矿库坝;没有按照规定针对尾矿库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以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尾矿库在汛期或台风来临前,没有按规定全部打开排水井进水口的挡板,把水位降到最低,严重影响尾矿库初期调洪能力,造成超蓄而降低尾矿库防洪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在组织、指挥或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7月11日,广东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系列赔偿案中的5宗生命权纠纷案,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标志着这起涉案数量2499件、涉案标的3.4亿元的系列诉讼案正式拉开序幕。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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