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家食药监局要求保健食品禁用增塑剂

2011-07-28 16:48:00     作者: 胡浩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增塑剂 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邻苯二甲酸酯类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国家药典 药监局 枸橼酸 物质 药品生产
[提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保健食品配方中含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应当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辅料代替。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保健食品配方中含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应当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辅料代替。

  通知说,保健食品配方可使用枸橼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者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此前,卫生部已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禁用的食品黑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已于上月叫停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目前在药用辅料领域,仍有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可以使用。这三种物质分别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其在药品生产中主要作为辅料使用,多用于片剂包衣、胶囊等。

  据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科学家钱忠直介绍,与添加增塑剂的食品要经常食用不同,药品的用量非常有限,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王晓亮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