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北京最大倒卖公民信息案宣判 7人为电信内鬼

2011-08-06 09:25:00     作者: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昨天,本市最大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市二中院宣判,23名被告人分别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到缓刑不等。这些人中有电信“内鬼”7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均有人员涉案。他们获取机主身份信息后,提供给中间人,几经转手最终落入调查公司之手。

倒卖公民信息的被告人听判。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三大电信运营商涉案人员


  昨天,本市最大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市二中院宣判,23名被告人分别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到缓刑不等。这些人中有电信“内鬼”7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均有人员涉案。他们获取机主身份信息后,提供给中间人,几经转手最终落入调查公司之手。


  23人获罪最长刑期两年半


  昨天上午10点40分,23名被告人到庭听判。


  判决书长达60多页,法院查明,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中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三家电信单位的工作人员5人,经中移动、中国联通授权直接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其他公司人员2人,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倒卖信息者,其行为分别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刘红波等14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或相互进行倒卖,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些人落网后其中两人的家属帮他们删除电脑中相关信息,藏匿电脑硬盘等。两名家属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院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对他们从轻处罚,刑期最长者为第一被告人刘红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9人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获得缓刑。


  非法提供手机定位者获刑


  在电信运营商及有合作关系公司的涉案7人中,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谢新冲刑期最长——有期徒刑2年2个月,也是首个因提供非法手机定位被判刑者。


  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谢新冲利用中移动北京有限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9万元。


  谢新冲所在的京驰公司是北京地区唯一一家提供SIM卡定位服务的民营企业,主要业务是通过基站,为大型物流公司的卡车提供定位服务,或为那些有被定位需求,其本身也愿意被定位的人员服务。其定位服务技术简单,将一张电话SIM卡通电后,利用中国移动的基站定位技术来实现。


  按照双方协议,京驰公司不能对有语音服务的SIM卡进行定位,但中国移动对此疏于审查,谢新冲将有语音服务的90多个手机号掺杂在正常业务里进行非法定位。谢新冲出售的手机定位服务1个月可定位50次,费用1200元,中间商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最终使用者。


  妻子手机定位查外遇获罪


  本案案发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张某调查丈夫外遇,并雇佣私人侦探跟踪,结果被其丈夫发觉,双方因发生肢体冲突而报警。此外,也有其他被跟踪的受害人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其中涉及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犯罪行为,顺藤摸瓜牵出此案。


  昨天,张某被法院认定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定位信息10余个,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危害


  前部长通话记录也被人买走


  本案中,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到非法调查的公民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及的公民信息种类齐全,包括公民的座机、手机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清单,手机定位信息,座机、手机登记信息,公民个人户籍信息,银行账户查询,车辆档案信息,房产登记信息。而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害”了。


  办案检察官孙威介绍,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用途广泛,在其他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已经显现出有人利用购买的信息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甚至进行诈骗、杀人等严重的违反犯罪行为。本案中,还没有报案记录显示因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而出现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此案主要查获的是非法调查人员互相倒卖信息的网络。


  记者了解到,此案中被调查的受害人级别高、范围广,受害人中还有一位已经退休的部长,他的身份信息和通话记录曾被人买走。


  另外,在“业内”,最值钱的是中国移动的手机通话记录,3个月的记录可以卖到两三千元。联通的固话清单售价五六百元。在调查公司之间,通话记录被以两三千元的价格贩卖,转卖到最终使用者时价格达上万元。

见习编辑郑志侠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