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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产权"私有化" 创新共赢还是推责不公

2011-08-19 15:00:00     作者: 袁军宝、席敏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廉租房;廉租住房;房产权;周边房价;共有产权;平原县;普通商品房
[提要] 今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的压力显而易见。一些地方开始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开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这引发了公众和专家的关注。这种做法是政府与住房困难户的共赢,还是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转移是创新还是推责?

  是创新共赢还是推责不公?--廉租房产权“私有化”引发争议

  新华网济南8月19日专电(记者 袁军宝、席敏)今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的压力显而易见。一些地方开始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开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这引发了公众和专家的关注。这种做法是政府与住房困难户的共赢,还是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转移是创新还是推责?

  “共有产权廉租房”出现

  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下岗职工肖恩军今年5月份终于搬进了廉租房新家,但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为它的产权不完全归政府,肖恩军花13万多元购买了其80%的产权,这种拥有特殊产权属性的房子被当地称为“共有产权廉租房”。

  虽然没能完全拥有房子的产权,肖恩军还是十分满意。“买了这个房子,心里踏实多了,不用再天天搬家了。”他说,这房子两室一厅带卫生间和厨房,还有一个小储藏室,老婆、儿子、女儿一家四口终于有了自己安定的家。

  像肖恩军一样住上这种“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家庭在平原县还有不少。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永轩介绍,平原县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为共有产权房,经过审查审批和摇号,分配工作已经完成。刚开工的262套廉租房也计划采用经济型共有产权房模式。

  对于这种特殊的保障房模式,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认为,“共有产权廉租房”是一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缓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扩面与资金的矛盾,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迫切拥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产权的问题,平原县已经形成了一套补、租、售相结合的梯次推进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记者了解到,试水“共有产权房”的不仅仅是平原县,近年来许多地区已兴起这种特殊产权保障房。2010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河南新乡市2009年底也曾出售千余套廉租房给困难家庭。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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