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广州公务车乱闯公交道将受罚 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011-09-05 19:33:00     作者: 林翎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交专用道;办法;公务车;公交道;广州大道;广州市交通;昌岗路;办法(征求意见稿)
[提要] 从9月4日至13日,《广州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增加了“公务车违规闯专用道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这一规定,但没有规定该由哪个部门来执行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通讯员交通宣报道:从9月4日至13日,《广州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增加了“公务车违规闯专用道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这一规定,但没有规定该由哪个部门来执行通报。

  据悉,广州市交通部门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中旬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随后共收到各类建议和意见近50条。广州市交通部门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明确了专用道的规划标准、视频监控和非公交车违规进入专用道的处理措施,规范了专用道的行车秩序和沿线单位及居民穿越专用道的行为,进而保障了公交专用道的专用性质。广州市交通部门将会根据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经向市法制部门送审等程序后,联合公安部门印发实施。

  《办法》首个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社会车车辆违规闯入专用道要受罚,但没有讲明公务车违规闯专用道是否处罚,只是在办法中称公务车违规行驶专用道的话,一律抄告车属单位,并要进行全市通报。谁来通报?公开通报还是内部通报?《办法》中并没有规定。

  日前,记者就此采访广州市交委主任冼伟雄。冼伟雄称:“我感觉到在公交专用道这个法规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如果有两个标准就不行。相信政府管理部门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哪辆车违规闯进去了,都应该受到这个办法的约束。”

  本次《办法》征求意见的第二稿改为:“对凡属于党政机关车辆违反本规定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抄告车属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也就是说,无论是私家车还是公务车,只要是违规闯公交专用道,都会一视同仁进行处罚。不过,第二稿也没有清楚规定,抄告和全市通报由谁来执行。

  链接

  公交专用道今年怎样建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在13个路段施划的约70公里公交专用道按南部、北部、中部个区域,分三批完成区域内公交专用道的建设,施工时间尽量与上下班高峰期错开。分步实施后,今年新增专用道与原有的公交专用道将形成一个在大环状网络下的三个“小回路”。

  据介绍,第一阶段将在10月底完工,基本形成南部区域公交专用道环路。完成工业大道一期(南洲路-昌岗路)、南洲路、广州大道一期(洛溪桥-客村立交)、昌岗路、宝岗大道、新滘西路等道路公交专用道及相关配套建设,并同步完善新港中路、新港西路、江南大道等道路上公交专用道沿线监控设备。

  第二阶段将在11月中旬完工,基本形成北部区域公交专用道环路。完成广州大道二期(黄埔大道-禺东西路)、广园路、解放路、禺东西路、机场路、白云大道等道路公交专用道及配套建设,并同步完善恒福路、先烈路、环市中路、天河北、广园快速路、广园西路、云城西路等道路上公交专用道沿线监控设备。

  第三阶段将在11月底完工,基本形成中部区域公交专用道环路。完成康王路、工业大道二期(滨江路-昌岗路)、广州大道三期(黄埔大道-客村立交)、荔湾路等道路公交专用道及配套建设,并同步完善南岸路、黄沙大道、荔湾路、中山路等道路上公交专用道沿线监控设备。

  林翎、交通宣

马震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