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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非法集资案涉案37亿 首犯终审被判死刑

2011-09-16 14:42:00     作者: 程士华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非法集资;首犯;集资诈骗;终审判决;被告人;被判死刑
[提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兴邦公司特大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新华网合肥9月15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兴邦公司特大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设立兴邦公司,吴尚澧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蚂蚁、土元养殖等业务,效益不佳。后兴邦公司开始销售农户仙人掌种片,隐瞒仙人掌真实效益,以支付高额返还利润为诱饵集资诈骗。后因非法集资被严厉打击,返款压力巨大,兴邦公司又以“清欣片代理招商”等集资模式继续集资,先后在亳州、上海等地购建20多家公司,生产或委托加工少量但名目繁多的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2008年前后,兴邦公司预谋以海南房地产项目诱骗群众集资,缓解返款时间。兴邦公司通过海南项目转单高达17.3亿元,其中新集资款仅1.87亿元,大部分还被用于公司运转和返还一部分到期集资款,实际上此时尚未返还的集资款本金已超过24亿元,吴尚澧等人根本没有资金开发所谓的海南项目,最终于2008年12月案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他3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吴尚澧等被告人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尚澧等人策划、组织,以机构较为健全、规模庞大的兴邦公司为依托,以经营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形式为“幌子”,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从养殖业、种植业不断向房地产等行业渗透,涉及安徽、江西等27个省、区、市4万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数额高达37亿多元。此案39名被告人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项罪名。法院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对石峰等2人判处死缓、对张燕等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对王正君判处死缓的一审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对吴斌等3名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余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判决则予以维持原判。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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