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6 10:40:00 我要评论
来源: 人民日报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裸官”卷款4000万元潜逃
检察机关提出在澳起诉、由当地法院审判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在香港合伙成立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李继祥,南海人,原任国有公司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1998年,他与李运南合伙在香港成立中汇(香港)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再将约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
2003年9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月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李继祥的妻、儿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亚,李早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裸官。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案过程中,发现二人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但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该案主要承办人黄姓检察官透露,当时中澳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在接到协助追逃及协查请求后,广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和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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