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家扩大建材下乡试点范围 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2011-09-27 04:49:00     作者: 张晓松、杜宇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建材下乡
[提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日前决定,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011年建材下乡试点地区;在试点地区,继续推动水泥下乡,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使用节能建材产品和采取节材措施的农户予以补助。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杜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日前决定,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011年建材下乡试点地区;在试点地区,继续推动水泥下乡,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使用节能建材产品和采取节材措施的农户予以补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中央“三农”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中有关“逐步扩大建材下乡试点,对推广使用节能建材产品予以补助”的要求。

  五部门日前已要求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保证农房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地方财政能力、水泥市场价格预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以及水泥品种等;因地制宜确定用于墙体、门窗、屋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的节能建材产品,根据节能农房建设的增量成本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政府补贴标准。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五部门要求各试点地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明确下乡建材产品质量要求,合理确定水泥和节能建材产品目录,对目录中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定期向社会公告。

  2010年,山东、宁夏曾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为建材下乡试点地区。试点期间,两省区以推动水泥产品下乡为主,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同时积极探索节能、抗震等其他建材下乡的可行性,积累了一定经验。

解西伟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