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8 15:20:00 我要评论
刘静 来源: 南方日报物价局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遭网友质疑
广州出租车运费改革听证会于7月18日结束后,至今已两个多月过去了,仍没有来自官方的确定消息。一些市民通过媒体和听证参加人了解到相关信息后,针对出租车运营成本方面提出了多项质疑。据了解,此次出租车运费改革的成本监审,是由广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10年上半年负责进行的。昨天上午,该调查队首度通过网络在线访谈形式,一一回答网友们的提问。
记者全程关注了两个小时的访谈,副队长齐亚莉共回答了网友18个问题,涉及到样本遴选、车辆折旧、司机纳税等方方面面。有些问题答案明晰,但有些问题的回答似乎并不能让网友满意。在网友刨根问底穷追不舍之下,访谈嘉宾齐亚莉居然回应说——“第三方机构因是商业机构,其公正性难以保障”、“出租车司机纳税是属于针对高收入人群征收的调节税,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样本遴选】全市69家企业只选20家,有没有代表性?
访谈刚开始,就有网友提问:全市有那么多出租车企业,你们只选20家,是否能真正代表行业成本水平?
齐亚莉有理有据地给予回应:定价成本监审技术规范规定,在同一市场区域内有两个或以上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进行监审,汇总计算所有被监审经营者的平均成本作为定价格成本的基础。本次成本监审是在广州市交委提交的69家经营企业中抽取20家作为样本进行监审,样本中包含一定数量的承包制、供车制、挂靠制车辆,有国企、合资企业、私企,企业抽样率达到了30.7%,抽样企业车辆占有率达65.9%,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能够反映广州市出租车行业的运营状况。
【车辆折旧】9000元承包费七成多用来交各种杂税?
有网友针对出租车折旧费提出,出租车公司大批量的进货,每辆出租车的成本不超过10万元,但是却要求司机缴纳每年将近10万的供车费用。虽然出租车在广州使用5年就自动报废了,但是后面4年的供车费用就等于是出租车公司自行支配。这个问题在监审过程有没有发现?
齐亚莉介绍说,车辆折旧费以各企业上报的平均车辆购置价(含税)和LPG改装、卫星定位系统、顶灯、护栏、计价器等一次性出租车硬件配置费用为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计提折旧费,折旧年限以税法规定的运输设备最低折旧年限4年为底限,交通部门规定的营运车辆最高报废年限8年为上限,取各企业的平均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取各企业上报数据的平均值4.6%。车辆折旧的核算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司机缴纳给企业的承包费并不仅仅只有车辆折旧费。
网友再度追问,既然LPG改装费、计价器、顶灯、护栏等,费用合计是9800多元/车,再加上车价也不足10万元,5年折旧,每年最多2万元就足够了,每月平均下来2千就充足,为何要收每车每月8000多元的费用呢?请问除了车辆折旧的近2000元以外,7000元的用途是什么?
对此,齐亚莉解释说,承包费主要包括:车辆折旧费、车辆规费、车辆保险、智能管理系统服务费、工作服费、相关税费等。9000元承包成本仅1600元为车辆折旧费,其余3/4的杂税费用才是出租车司机每月上缴的大头。
【司机个税】属于高收入人群纳税,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在成本监审报告中,出租车公司部分费用明显是既公然要求司机自己缴纳负责,回头又在账本上写入公司支出的项目。比如司机的个税问题,是司机每月在固定上缴公司的费用以外再交的,但是成本监审里却变成了出租车公司的支出费用部分。”这位比较专业的网友提出质疑,出租车企业有重复上报费用的嫌疑。
齐亚莉解释说:“我们在成本监审报告中是以一台车的运营成本为核算重点的,成本费用的项目在成本监审报告中有明确的列示,所以并没有重复计算。司机的个税本身不能作为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项目,不论是企业还是司机个人,本次监审我们都未计入此项费用。”
回答似乎并没有让该网友释怀,他再次追问:“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不进入定价成本?为什么没有将司机住房公积金计入定价成本?”齐亚莉反问:“您说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司机的个人所得税吧?”她继续解释说:“因为按照我国所得税的征收原则,个人所得税是针对高收入人群征收的调节税,属于高收入人群的纳税义务,因此不能将此项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至于住房公积金,齐亚莉称,因为是司机的暂时性支出,最终是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能计入定价成本。
事后,记者采访到同样有此问题的幸小姐,她对这个回答评价为“忽悠”、“绕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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