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5 07:39:00 我要评论
袁泉 等 来源: 人民日报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苏泊尔不锈钢锅具“质量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1月4日,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召开媒体通气会称,卫生部正在对《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1988)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新标准将于近期按程序公布。
之前,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81个型号的“苏泊尔”不锈钢器皿不合格,存在锰含量超标、镍含量不达标的问题。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回应称,所有相关产品,历次均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均合格。
为什么两地的检测结果不一致?苏泊尔产品到底合不合格?产品质量标准怎么定?
苏泊尔公司——
分歧在于采用的检测标准不同和对标准的理解差异
针对哈尔滨市工商部门的检测结果,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10月14日表示,针对本次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检查涉及的全部产品,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再次送交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10月13日出来的检测结果是全部合格。
两个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何大相径庭?苏泊尔公司公共关系负责人张丽萍解释,炊具的检测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卫生安全方面,二是材质方面。在涉及不合格产品的卫生安全理化指标上,双方没有异议。而在材质方面,由于采用的检测标准可能不同,对标准的理解差异,所以出现了不合格的现象。
该负责人解释,关于不锈钢器皿材质方面的检测标准,目前有1988年版和1992年版。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委托检测的苏泊尔不锈钢系列产品,其检测机构依据的是1988年颁布的国家《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而苏泊尔于9月29日送交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其检测依据的是1992年轻工业部颁布的行业推荐性标准——不锈钢器皿标准,检验结果是全部合格的。
苏泊尔公司认为,1988年的国家《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规定:“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不锈钢板材是对“奥氏体不锈钢”的举例说明。此外,根据1992年基于1988年制订的行业标准中,其中“规定材料应选用1Cr18Ni9Ti、0Cr19Ni9两种材质或性能不低于这两种材质的其他牌号”。“苏泊尔”使用了国家承认标准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生产的不锈钢系列产品在材料认定上就应当被判合格。
哈尔滨市工商局——
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81个型号的“苏泊尔”产品不合格
对于苏泊尔有关1988年标准的解释,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及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则认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该标准括弧中列出的三种牌号的材质,否则就是不符合标准。
另外,有关苏泊尔提出符合1992年标准的说法,哈尔滨道外工商分局经检一大队副队长吴宁说:“2008年年底开始检查卖场内‘苏泊尔’产品时,外包装明示的执行标准是国家轻工业部的行业推荐性标准QB/T1622.1—11—1992,检测机构依据苏泊尔外包装明示执行标准进行了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道外工商分局经检一大队了解到,从2008年末至今,道外工商分局经检一大队对“苏泊尔”炊具进行了两次检查。在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9月8日的第一次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对辖区内家乐福超市等4家大型连锁商进行了抽检,共送检37个样品,37种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在2011年的第二次检查中,道外工商分局经检一大队又将56个样品送检,质监部门检测报告显示,这些炊具存在质量问题。抽检的存在问题的样品是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生产的。
据介绍,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于10月17日向哈尔滨道外工商分局提出了复检申请。目前,复检结果尚未出来。
“这次提出复检不是对81个型号的炊具全部提出复检,而是对在2011年的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56个产品提出复检申请。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对第一次检查中查出问题的37个型号的炊具,未提出复检申请,在当时,‘苏泊尔’法定委托人承认了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没有提出疑义。”道外工商分局经检一大队队长张传义说。
最新进展——
新标准将于近期公布,取消了对不锈钢具体型号的规定
就在事件陷入僵局之时,11月4日,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召开媒体通气会称,针对近日争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请求政府部门对《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1988)有关条款作出解释。近日,正式收到卫生部《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石僧兰表示,《复函》中透露,卫生部正在对《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1988)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食具容器》将于近期按程序公布。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食具容器》取消了对不锈钢具体型号的规定。
取消对不锈钢具体型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标准降低?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毕智涛表示,发达国家早就取消了对型号的要求,对材质的要求不限,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够析释出对消费者人身有毒有害的物质,这才是最基本的要求。新标准中以卫生安全理化指标来衡量,取消了对型号的限定,这也是与发达国家的标准接轨。
对于“苏泊尔”事件中涉及的锰超标问题,毕智涛表示,锰含量的多少只是不同型号间的差异,只要符合卫生安全理化指标的产品就是合格的。从2010年卫生部公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食具容器》(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五项理化指标对有害物质铅、铬、镍、镉、砷的迁移量作出了限量要求,但其中并不包括锰。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处长王旭华指出,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如果有新标准发布,则旧标准将被替代。而在新标准没有发布实施之前,应按照旧标准实行。如果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内容相重叠,国家标准替代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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