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中石油董事长因大连爆炸事故被警告

2011-11-25 14:25:00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石油;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010年;脱硫化氢剂
[提要] 近日,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输油管爆炸

  系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附近海域被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经查,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事故处罚

  中石油向国资委作检查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给予2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此后,中石油在辽宁大连的所属企业又连续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责任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同意,给予35人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10月24日下午,大连新港码头油库7.16爆炸事故现场拆除曾着火油罐时,引燃罐体内残留原油,再次发生火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11.7.16 减压蒸馏装置泄漏并引起大火

  7月16日电16日14时25分,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发生泄漏并引起大火。消防官兵及时赶到现场灭火,事故没有人员伤亡。

  2011.8.29 中石油大连油罐起火

  8月29日10时06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875号柴油罐发生火灾,具体原因尚不清楚。目前,尚无人员伤亡,情况可控。

  2011.11.22 大连10万吨级油罐遭雷击起火

  11月22日18时,大连的大港集团油品码头海滨北罐区31、32号两个十万吨级原油罐因雷击密封圈着火。一个小时后,储油罐明火已经扑灭,火情得到基本控制,无人员伤亡。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