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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输油管道事故追责14人 中石油董事长受处分

2011-11-25 14:45:00     作者: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石油;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石油库;7-16;事故教训;事故责任人
[提要] 11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日前对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并给予6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国务院认定中石油“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为责任事故

  11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日前对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并给予6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7-16”事故系违规加注“脱硫化氢剂”所致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经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上海祥诚公司违规承揽加剂业务;天津辉盛达公司违法生产“脱硫化氢剂”,并隐瞒其危险特性;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认真执行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审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全审核就签订原油硫化氢脱除处理服务协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属石油储运公司未提出硫化氢脱除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检查不到位。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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