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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民意 被指回避养老问题

2011-11-25 15:01:00     作者: 孙乾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改革;养老问题;人事管理制度;民意;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提要] 理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直被视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民意。就目前争议最大的养老保险问题,相关专家表示条例仍无实质突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民意

  事业单位养老问题被指无突破

  本报讯 (记者 孙乾) 理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直被视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民意。就目前争议最大的养老保险问题,相关专家表示条例仍无实质突破。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可直接并入机关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对此,新规定适用于分类改革后的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稿在实行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聘用制、绩效考核、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做了相关制度建设的规定。如条例拟明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奖励和处分事项作了规定。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表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是事业单位各项问题中最突出的一部分,其在人员“入口关”“使用关”等环节能不能做好对事业单位影响重大。

  事业单位三道关

  入口关

  竞聘上岗促“能上能下”

  征求意见稿明确,事业单位职工将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对于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同时,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使用关

  “德能勤绩廉”纳入考核

  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征求意见稿提出,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

  此外,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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