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重庆明确盲人不得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

2011-11-25 15:34:00     作者: 张晶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导盲犬 盲人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救助制度
[提要] 盲人携带导盲犬能否搭乘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昨日(11月23日),《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三审稿作了否定的回答,明确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得搭乘公共交通。

  盲人携带导盲犬能否搭乘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昨日(11月23日),《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三审稿作了否定的回答,明确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得搭乘公共交通。据介绍,作出这一规定的依据是:盲人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与现行公共交通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冲突,如《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携带活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厢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为此,三审稿作出了删去“盲人可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此外,草案明确,市、区县(自治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6周岁以下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对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重度耳聋患者听力恢复手术、精神病患者服药、小儿麻痹矫治手术等提供康复救助等等。(记者张晶)

见习编辑刘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