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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署今冬明春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等工作

2011-11-25 18:20:00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受灾群众 条例 民政部网站 救灾资金 救灾工作
[提要]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11月25日,民政部召开2011-2012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当前灾区面临的形势,部署今冬明春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等工作。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11月25日,民政部召开2011-2012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分析当前灾区面临的形势,部署今冬明春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等工作。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发生频繁,旱涝交织、多灾连发、群灾并发,特别是年初南方地区较强低温雨雪冰冻、入汛后多地旱涝急转、夏秋季西南地区特大干旱,以及长江流域嘉陵江支流渠江和汉江上游、黄河渭河流域严重秋汛,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年的冬春救助工作任务相对繁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罗平飞副部长提出四项明确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受灾群众之中。

  二是要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合理调配工作力量,进一步核准救助对象,调整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特困群众的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要救助原则,切实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拨付程序,尽力简化拨付手续,尽快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和地方各级安排的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要着力推进灾区民房重建,严格按照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部门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加快工作步伐,着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要有效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尽最大努力拓宽补助来源,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房保险等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建房群众经济负担。对于年内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提早谋划好倒房群众的过冬安置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倒房群众临时住所问题,确保倒房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是要建章立制,切实管好用好各级救灾资金。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政策创制工作,从制度上保证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际效果开展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估,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质量和效果。

  四是要毫不松懈,继续做好新灾应对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各项救灾责任落实到人。要做好救灾准备,确保人员物资到位,按照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地救灾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级救灾预案。要结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贯彻落实,抓紧开展救灾队伍的能力培训,保障救灾人员熟练掌握《条例》内容,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开展救灾工作。要强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救助工作。在认真总结以往救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应急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温暖的临时住所,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全国民政系统分管救灾工作的厅(局)领导、救灾处长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等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江西、贵州、云南、陕西四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冬春救助、旱灾救灾、盈江地震抗震救灾、暴雨洪涝灾害救灾工作等有关情况。

见习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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