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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腐败屡禁不止 20年博弈难管药价虚高

2011-11-28 07:14:00     作者: 刘世昕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药价虚高;药品回扣;药品招标采购;药品购销;药品生产;药品市场
[提要] 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不过0.6元,但在北京,这款药却以11元的中标价进入全市所有的医院,而最终卖到患者手中要超过12元。而就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同一品规的这款药,在山东省的中标价却是0.7元,在山西是0.68元,在河南是0.67元。

  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不过0.6元,但在北京,这款药却以11元的中标价进入全市所有的医院,而最终卖到患者手中要超过12元。而就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同一品规的这款药,在山东省的中标价却是0.7元,在山西是0.68元,在河南是0.67元。

  这一连串的数字背后至少有两个疑问:第一,为什么同一款药,北京的中标价会远高于其他地区;第二,据媒体统计,过去10多年来,国家发改委已经28次出台过下调药价的文件,为什么出厂价0.6元的药,到了患者手中,价格还会高出2000%?

  对同药不同价的问题,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回应说,主要是因为北京和山东等地执行的是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从2010年起,山东严格实施了新医改政策推行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而北京等9个省(区、市)尚未执行新的招标采购机制。

  在一些专家看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量价挂钩、承诺单一货源”的特性,可以挤掉部分药价虚高的水分。最终体现出来的就是,执行新招采制度的地区,药价降了。

  可即便招标采购制度不同,也不应该招到高于出厂价数千倍的药,毕竟价格主管部门还有过28道限价令。对此,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李宪法认为,在当下卫生经济政策尚未改变的情况下,不管政府下多少猛药,药品的回扣问题也不可能根治。

  “中标价”还是“入围价”

  北京和山东为什么采用不同的药品采购招标模式?北京等地招标招来高价药的根源在哪里?

  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起源于2001年,当时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6个部门共同出台了308号文件,意在通过完善药品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市场,包括治理药价虚高等问题。因为有了国务院纠风办的参与,这套制度也被认为会对治理医疗行业的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有所裨益。

  过去10年间,308号文件曾多次被修正,不断有各种文件作为该文件的增补和解释。2010年,308号文件被废止,卫生部出台了64号文件取而代之。但在业界看来,64号文件与308号文件在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

  可以说,在过去10年里,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是以308号文件,或者是后来的64号文件为规范进行的,但这套原来意在规范药品市场的制度在执行中却暴露出诸多不足。

  几天前,国务院医改办在回应药价虚高问题时就指出,过去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只招标,不采购。

  以克林霉素磷酸酯为例,北京市在招标的时候,可能会有几家企业同时以11元的价格中标,但各家医疗机构并不和这些企业签订未来的用药量。这次招标只意味着,这几家企业有资格进入北京的医院,但究竟能不能在各家医院卖得出去,卖多少,还需要各家药企去和医院一一谈判,去对医生进行公关。

  这个过程在业界被称为“二次谈判”。谈的内容包括最终给医院的价格、数量,以及给多少回扣等。

  这个“二次谈判”,正是导致药价虚高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企业要把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加在药价里。另一方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必然会把部分不合理的加成也加到药价里。

  所以,尽管克林霉素磷酸酯的出厂价只是0.6元,但一些企业在竞标的时候会考虑把未来二次谈判中不可预知的费用加在药价中,也就有了11元的中标价。在李宪法看来,克林霉素磷酸酯11元的中标价实际只是一个入围价。

  在一些专家看来,这种只招不采的模式根本不能实现集中销售、降低成本的集中采购的初衷。

  竞标基本药物,药企为何敢报低价

  克林霉素磷酸酯在北京的中标价是11元,为什么山东是0.7元,只比出厂价高出0.1元?李宪法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根源在于两个地区执行的是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

  北京执行的是由卫生部发布的64号文件,也就是与执行了10年的308号文件一脉相承的那套制度。而山东、山西、河南等地执行的,则是2010年由国办出台的56号文件。

  与卫生部的64号文件相比,国办56号文件推行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招标时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且合同订立时只承诺单一货源。

  还是以克林霉素磷酸酯为例,为什么在山东,药企就敢报出0.7元的低价?

  李宪法说,在山东,根据国办56号文件,哪家企业中标克林霉素磷酸酯,它就等于占领了山东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克林霉素磷酸酯的市场。

  根据国办56号文件承诺单一货源的原则,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中标企业的药品。再有,根据量价挂钩的原则,在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同时,采购方也会承诺药品的采购量。

  李宪法告诉记者,对企业来说,国办56号文件推行的采购模式有两个优势。第一,企业获得了中标药品的买卖合同,明确自己的生产量,占据了一个地区的市场份额,可以真正做到薄利多销。第二,单一货源的制度保证企业无需再去进行二次公关,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所以,企业提出的标价,就没必要虚高了;最终到患者手里,也能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

  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佐证了李宪法的判断。目前全国已经有2/3的省(区、市)在采购基本药物制度时执行了国办56号文件。这些省与本省上一轮的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55%。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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