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法官称半数信息公开诉讼案被法院拒之门外

2011-11-28 07:22:00     作者: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意见;规定;李广宇;行政机关;公开信息;法院认定;诉讼权利
[提要] 近年来,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由于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导致质疑声不断。“如何认定影响安定、稳定的信息,这是非常难划分的。”与会的国务院法制办李向东副司长认为,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信息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稳定,否则必须公开,但关键是在操作上怎么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起草人李广宇,近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会议上透露,有接近半数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被法院拒之门外。

  据李广宇透露,为破解此难题,最高法制定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1月2日至3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在目前最高法收到的几百条意见或建议中,不少人表达了对第11条所列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这一规定的质疑。

  哪些信息有碍安定

  《规定》第11条规定了政府信息被法院认定为不属于公开范围的6种情形,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

  近年来,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由于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导致质疑声不断。“如何认定影响安定、稳定的信息,这是非常难划分的。”与会的国务院法制办李向东副司长认为,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信息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稳定,否则必须公开,但关键是在操作上怎么做。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在信息化的当今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并特别强调,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在莫纪宏看来,《意见》是对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回应。他说:“《意见》从更高、更远的视野来看待信息公开的意义,说明了信息公开与维护稳定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意见》突出强调了信息公开与维护社会稳定并不是相互矛盾的,只要把握得当,信息公开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李广宇表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时也试图对“影响安全和稳定”这些不确定的概念作出具体解释,但结果证明,“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李广宇说,从实践中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做法来看,对于适用“稳定”为理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都是持非常慎重的态度的,应当不会成为不公开信息的托词。

  近半数诉讼被拒之门外

  “行政机关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但是如果它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怎么办?能不能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说它没有主动公开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院要判决他主动公开。这是我们在起草过程中一直很头疼的问题。”李广宇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过程,却常常遭遇到法院重重“玻璃门”的阻隔。

  2008年5月5日,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为了查清原汝城县自来水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一直奔走在有关部门之间,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被拒绝后,一纸诉状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成为中国“信息公开第一案”。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