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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两领导上班时间光顾娱乐场所 被市纪委撤职

2011-11-28 17:37:00     作者: 赵继钊    来源: 黄河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市纪委;八条禁令;刘某;李某;市工商局;五个不准;省纪委;工作纪律
[提要] 工作时间不遵守工作纪律,却擅自跑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11月27日,市纪委发出通报,万柏林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刘某,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某两名领导干部被撤职。市纪委强调,对违规违纪的问题,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上班时间到娱乐场所活动 太原两名领导干部被撤职

  工作时间不遵守工作纪律,却擅自跑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11月27日,市纪委发出通报,万柏林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刘某,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某两名领导干部被撤职。市纪委强调,对违规违纪的问题,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11月22日、23日,市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与公安民警、媒体记者分九组,对全市百余家休闲娱乐场所进行了突查暗访,检查重点为党政机关干部工作时间在休闲娱乐场所活动情况。检查发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省纪委“五个不准”和市纪委“八条禁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环境和精神面貌明显改观。但是,仍发现万柏林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刘某,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某两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松懈,纪律观念淡薄,在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在社会上和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将刘某、李某违纪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刘某,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万柏林区商务局党委书记。11月22日下午3时,在某酒店1523房间洗浴。刘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做好表率,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赋予的重要职责,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但在工作时间,到休闲场所洗浴,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省纪委“五个不准”和市纪委“八条禁令”的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经万柏林区纪委常委会11月25日研究决定,并经万柏林区委常委会11月26日批准,给予刘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李某,男,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某身为国家公务员,特别是作为工商尖草坪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本应严格执行省纪委“五个不准”和市纪委“八条禁令”,带头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却于11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某宾馆洗浴部903房间打麻将,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工商行政机关的声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经11月25日市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李某太原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市纪委通报指出,在省纪委“五个不准”、市纪委“八条禁令”发布并经常检查一年以后,刘某、李某发生这样的严重错误,说明个别单位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个别干部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是党纪政纪和发展环境所不能容忍的。对以上2人的处理通报,既是对违纪者的惩戒,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以此为鉴,认真学习,严守纪律,严格自律,严格管理,防止和杜绝党员干部再有此类问题发生。

  为此,市纪委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提出:

  要严肃整治作风纪律。各级党政机关要以此为反面教材,结合本单位情况,大力开展整肃作风纪律的学习讨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人人都是发展软环境”的认识。树立长期抓、严管理、强整治的观念,把省委、市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营造我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良好环境。

  要严格查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注意发现苗头问题,严厉整肃机关干部作风纪律,对“五个不准”、“八条禁令”的执行情况要持续突查暗访。对违规违纪的问题,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要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各级党委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对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负其责。对今后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严肃查处当事人,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要通过不断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惩处,使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机关秩序明显改善,岗位纪律明显增强,单位效率明显提高,全市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记者赵继钊)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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