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9 17:37:00 我要评论
白瀛、林茵 来源: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白瀛、林茵)广电总局28日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重申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补充规定既出,有关卫视表态要严格执行,观众、网友也纷纷力挺“限广令”。
许多观众在看电视剧的时候都遇到过类似情况:看一集电视剧,被反复插播的广告打断;或者一集电视快结束时突然进广告,原本以为还会继续播放,但等来的却是片尾曲;再或者,片尾的演职人员表和精彩花絮直接被广告覆盖。
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有关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政策也不断在调整。2003年,广电总局开始推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段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徐泓认为,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其实是一种强迫性收视,既是对电视剧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而观众对此竟无能为力,所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整顿电视剧中的广告是必须的。
2009年9月,广电总局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时至21时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时隔一年,荧屏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情况,广电总局又于今年10月11日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针对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时间、长度以及广告类型做出进一步规定。
通知强调要规范影视剧和新闻节目中间插播广告的行为,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
据悉,本次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表示,今年上半年广电总局曾发出一系列信号,在政策出台前给相关机构留出了调整空间。
尹鸿说:“近年来,广告膨胀扩张已经成为一个难以遏制的趋势,广电总局这几年的重大任务就是对广告的管理,规模、品质、时间、空间,一直在限制,也一直在博弈。”
截至目前,天津卫视、江苏卫视等几家地方卫视都已率先表态取消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江苏卫视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广电总局重申禁止在电视剧片头片尾插播广告,规定更加全面、详细,卫视一定严格遵守。此外,北京卫视、东方卫视也均表示会严格按照补充规定来做。
而对于许多“在广告中看完电视剧”的观众来说,插播广告不仅影响观感,也伤害了电视剧作品的完整性。因此,新一轮“限广令”得到了大部分群众、网友的欢迎和支持。网易娱乐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成网友支持电视剧中禁播广告。
网友“木易”在微博上发表评论:“早就应该这么做了,电视广告应该要整整。”
网友“蓝色苹果”留言:“真好,支持!希望有更多、更好的措施完善我们的电视!”
网友“奥特米”发表评论:“真是大快人心啊!一直都是广告中插播电视剧,明年,观众将不用为电视剧被广告分隔成断断续续而发愁了。除了此前已经让各大卫视头疼的"限娱令"外,这次对电视剧插播广告的"限广令"是将观众重新拉回电视前的一个重要举措!”
当下,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政策发布后的执行力度及效果,也有人发出“"限广令"到底限不限得住”的疑问。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刚认为,补充规定出台还有另一层意义: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限广令”其实是广电总局深化电视市场竞争、优化整个电视媒体结构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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