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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探城镇化新模式 失地80%户口可“农转非”

2011-12-06 12:57:00     作者: 焦健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被征地农民;土地面积;村集体;参保;央广新闻
[提要] 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80%的会被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可以把剩余的土地交回村集体,同时本人会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这种养老保险的模式。

  中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记者焦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甘肃农民失地80%可转为市民,享城镇养老保险。根据甘肃省日前正式下发的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时候,如果年满16周岁或者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占他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都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80%的会被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可以把剩余的土地交回村集体,同时本人会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这种养老保险的模式。

  按照甘肃省的这个规定,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的农民就被视为完全失地农民,他的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之后,本人就会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在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时候,男的年满60岁,女的年满55周岁以上,都会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参保缴费的时候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龄也可以自愿选择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办法继续缴费。

  同时甘肃省这个办法还要求,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费用也是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男的满75周岁,女的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就不再缴费了,政府承担的部分,必须在足额落实之后才能征用他们的土地,同时对于征收土地面积在20%到80%之间这部分农民被视为部分失地农民,他们也可以实行完全个人帐户模式和城乡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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