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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校车标准应严于其他客车 赋必要特权

2011-12-13 19:20:00     作者: 陈炜伟 朱立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安监;客车;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接送学生;职责划分;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形势;学生家长
[提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3日在新华网参加访谈时说,校车的标准应该严于其他载客客车标准,应该提供一切有利于校车安全运营的条件,甚至可以赋予它必要的特权。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3日在新华网参加访谈时说,校车的标准应该严于其他载客客车标准,应该提供一切有利于校车安全运营的条件,甚至可以赋予它必要的特权。

  黄毅说,近一个时期接连发生的校车事故让人非常痛心,也凸现了在校车管理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需要在校车的安全管理上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

  他说,需要建立校车安全准入的标准,校车要有更加严格的标准,效能要更优于其他客车。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在校车安全管理上的职责划分,校车制造、运营和管理等问题涉及很多部门,也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形成校车安全监管的合力。

  黄毅说,全社会对校车的安全也需要形成共识,学生家长本身应树立安全意识,抵制不合格校车,对校车存在的问题可以举报监督。学校要做好校车管理,在接送学生的时间排序、接送上下车地点,以及接送学生的人员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此外,还需要解决无证承担校车运输等非法载客的问题。

  黄毅表示,《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将来颁布实施之后,会对校车的安全准入、校车的安全标准、校车安全监管的职责,以及在校车安全管理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都要作出明确规定。我们期待着这部法规能够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尽快颁布实施,从而使校车的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陈炜伟 朱立毅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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