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家食药监局:十种行为将纳入餐饮不良信用记录

2011-12-21 06:55:00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药监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用记录 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安全监管
[提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电 记者2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增强食品安全诚信意识,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十种行为将被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

  这十种行为包括: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等;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王晓亮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