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重庆最大潲水油案将开审 多次加工勾兑变色拉油

2012-01-04 14:23:00     作者: 罗彬    来源: 重庆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潲水油;色拉油;毛油;冠南厂;检方;勾兑;清油
[提要] 我市最大潲水油案近期开审,13人和一个单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酒楼、餐馆的潲水从厨房后门流出,经过炼油作坊初加工和炼油厂深度提炼后,再被经销商勾兑后,被销往餐馆、酒楼、粮油门市及农贸市场,最终重回市民餐桌。检方指控称,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油贩子刘德勇、徐科等人从一些作坊收购来初加工的毛油,然后转手倒卖给冠南厂及何中国的重庆禾沁油脂公司。

多次加工勾兑 上千吨潲水油变色拉油

  我市最大潲水油案近期开审,13人和一个单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酒楼、餐馆的潲水从厨房后门流出,经过炼油作坊初加工和炼油厂深度提炼后,再被经销商勾兑后,被销往餐馆、酒楼、粮油门市及农贸市场,最终重回市民餐桌。

  这个利益链是如何环环相扣,各自又有哪些见不得人的伎俩?近日,重庆晚报记者对我市涉案上千吨、涉案上千万元的最大潲水油案进行调查采访,揭开了背后的黑幕。

  据悉,九龙坡区法院将在近期开庭审理此案,13人和一个单位被指控涉嫌犯有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养猪场收来潲水初加工

  据检方指控称,这起潲水油案的侦破是从源头开始的。2011年4月20日,警方接到举报,称一个叫曹先合的人在九龙坡区走马镇灯塔村的一个废旧养猪场内,组织了四五个工人,通过除渣、加热处理加工潲水,提取浮在上面的油脂,然后销售获利。随后,警方将曹等6人抓获。

  经查,曹先合在九龙坡区、沙坪坝区、璧山县各有一个养猪场。他每月要花几十元费用,甚至不花钱,从大学城等地的一些食堂、餐馆收来潲水,运到养猪场后,用简单加热的方法提取油脂,形成一种毛油。然后,以3200元/吨的价格,将毛油出售给油贩子。

  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4月,曹先合就销售给油贩子徐科19吨多毛油,获利6万余元。警方将曹抓获时,现场还查获3吨多潲水油。

  炼油厂隐藏在偏僻农村

  据检方指控,重庆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称冠南厂)成了这起最大潲水油案的刑事被告单位,该厂的法人、股东等5人被公诉。

  检方指控称,李发强为冠南厂实际负责人,周祖健为该厂法人,另3人分别为股东、财务人员和检验员。2009年6月,几人共同出资,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独资性质的冠南厂,周负责管理全面工作,李发强负责供销,车间管理、财务、检验等各项工作均有明确分工。

  虽说冠南厂经过工商登记注册,但实际上却是挂羊头卖狗肉。据检方指控称,冠南厂做的是饲料油脂深加工提炼,但大肆从油贩子处收购潲水油,进行加工后按食用油卖给食用油销售商。

  该厂地处永川区大安镇的偏远农村,油罐车拉油需要经过崎岖的山路。

  加工提炼上千吨潲水油

  按国家有关规定,餐厨废弃油脂可以用于加工饲料油,而饲料油的生产工序与食用油很相近,这些提炼油脂的企业基本都有加工饲料油的资质。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检方指控称,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油贩子刘德勇、徐科等人从一些作坊收购来初加工的毛油,然后转手倒卖给冠南厂及何中国的重庆禾沁油脂公司。经检方确认,仅刘德勇的销售金额就达到了500万余元。

  2011年5月10日,警方查获冠南厂时,从厂里现场查获了还未来得及销售的成品油26吨,还有正准备加工的4吨多原料潲水油。检方指控称,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冠南厂对外销售额达到了433万元。

  据警方公开的数据显示,我市查处的这个潲水油惊天大案,涉及潲水油上千吨,涉案上千万元。

  潲水油这样端上餐桌

  潲水油从餐馆厨房潲水桶回流到餐桌,如果从流通环节来看的话,大致可分为潲水回收初提取、倒卖、精加工、勾兑销售成品油、端上餐桌这些环节。据嫌犯交代,在这个利益链上,各个环节都不管潲水油的去向和用途,只要各自获利就行,这也是油脂行业的潜规则。

  回收潲水加工毛油

  曹先合交代,他每天开三轮车出去,到各个餐馆、学校食堂收来潲水,然后在养猪场里经过加热、过滤,将废油脂捞出来分装。行业将这种油叫毛油,提取的地方一般都在远离城区的农村养猪场等偏远地。

  加工毛油利润:

  据曹先合交代,从学校回收的餐厨潲水不要钱,一个小餐馆每个月大概几十元。加上运费,回收潲水的平均价格在每吨700元~1000元。提取毛油卖给油贩子,可以卖到3200元/吨,每吨利润2000多元。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