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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地方

2012-01-14 14:42:00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检察机关;太原铁路局;铁路检察院;铁路企业;最高人民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省检察院
[提要] 记者从太原市政法委获悉,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12日签订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移交地方。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表示,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施属地化管理,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山西此前曾成立专门机构全力推进此项改革。

  新华网太原1月13日电 记者从太原市政法委获悉,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12日签订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移交地方。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表示,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施属地化管理,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山西此前曾成立专门机构全力推进此项改革。

  “这标志着我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说,铁路检察院是当年国家基于铁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深化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将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铁路检察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4年,我国正式启动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将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2010年全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整体移交、平稳过渡”的原则。今年,随着此次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的全面移交,全国各个铁路检察院改革移交工作将在近期陆续完成。

  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这一次针对铁路检察机关重大改革的任务,是将铁路运输分院、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一直属于铁路企业员工身份的铁路检察人员在经过一系列的门槛筛选之后,将整体变身为国家公务员,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检察权的独立与公正。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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