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环保组织称中国城市环保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

2012-01-17 03:47:00     作者: 姚远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国城市环保信息 公开程度
[提要] 最新一份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16日在北京发布。指数显示,2011年度,中国各地在污染信息公开方面有所提高,但信息公开程度仍然较低,且东西部差距正在拉大。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姚远)最新一份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16日在北京发布。指数显示,2011年度,中国各地在污染信息公开方面有所提高,但信息公开程度仍然较低,且东西部差距正在拉大。

  这项“企业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合作开发,今年为第三年发布,考察了中国东、中、西部的113个城市,对其公开污染企业信息的状况进行了评估。

  在满分为100分的评分中,113个城市的平均分达到40分,比2008年度提高了9分,而及格线60分以上的城市增加到19个,其中宁波和深圳以83.7和83.3分分别位列第一名和第二名。

  与指数一同发布的报告还显示,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地区差距继续拉大,评分较高的城市多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许多中西部城市尽管经济加速发展,但在环保信息公开方面却处于停滞状态。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通过对比三年的评估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城市在污染企业的信息公开方面有所提高,但大多数城市评分仍然不及格,当地居民仍难以获得相关的环保信息。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在环境信息公开的起步较晚,在2008年才有了相关的法律。在这样的背景下,其在三年间取得的进展已经相当可观了。”马军说。

  2008年,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及时公开包括污染企业排污状况等一系列的环境信息。

 

解西伟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