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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家国企纳入上缴红利范围 上缴比例为净利润5%

2012-02-04 15:45:00     作者: 赵鹏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红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缴利润;国企;实施范围;净利润;国有独资企业
[提要] 从2012年起,我国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30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财政部3日发布的通知显示,这些企业将开始向国家上缴“红利”,上缴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2012年起,我国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30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财政部3日发布的通知显示,这些企业将开始向国家上缴“红利”,上缴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见下表)。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将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缴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对于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不足10万元的,可比照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缴当年应缴利润。

  据了解,这次涉及的企业总数达301户。其中包括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工机电发展总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中体彩彩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奥林匹克实业开发公司、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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