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上海静安区大火被免区长复出 任喀什地委副书记

2012-02-07 09:59:00     作者:    来源: 央视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地委副书记 地委委员 喀什机场 地委书记 副总指挥
[提要] 据喀什新闻网报道,1月4日,地委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喀什地区推荐提名自治区党的十八大代表建议人选方案以及关于提高喀什机场消防救援等级水平可行性方案等事宜。

张仁良工作照 

  地委召开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

  表决通过推荐提名党的十八大代表人选方案等事宜

  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据喀什新闻网报道,1月4日,地委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喀什地区推荐提名自治区党的十八大代表建议人选方案以及关于提高喀什机场消防救援等级水平可行性方案等事宜。

  地委书记程振山主持会议。地委委员、组织部长张正荣就我区推荐提名自治区党的十八大代表建议人选情况进行了说明。

  我区推荐提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人选工作于2011年12月6日全面部署,地委专门成立了党的十八大代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拟定了《喀什地区推荐提名自治区党的十八大代表人选工作实施方案》,将全区12县市、地直机关工委、地区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地委6个直管党委,4个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党委,5个党组织关系不在地区的驻喀单位党组织划分为21个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并建立了代表人选推荐工作专人联系、专人解答和工作情况日报制度。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单位严把政治素质关,确保代表人选政治先进性;严把程序关,确保推荐工作全覆盖、全参与、全知晓;严把结构比例关,确保代表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严肃纪律,确保推荐工作风清气正。截至2011年12月31日,21个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推荐提名工作全部结束。全区244个基层党委、7198个党支部(党组织),共16.3万余名党员参与了推荐提名工作,党组织参与率达100%,党员参与率达99.59%。推荐提名的39名代表建议人选中,自治区党委常委15名,本地区代表24名。

  会上,程振山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关于任命张仁良同志为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的通知。

  地委副书记、地区纪委书记、地委政法委书记张健就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情况进行了说明。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叶林就如何提高喀什机场消防救援等级水平可行性方案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就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了具体操作办法。

  地区四大班子领导艾克拜尔·吾甫尔、孜乃提·吾买尔、高建军、买买提明·乌斯曼等参加会议。

  张仁良简历:

  1978.08-1982.08东北工学院机械系冶金机械专业学生;

  1982.08-1984.10宝山钢铁总厂设备部机修车间技术干部;

  1984.10-1988.08宝山钢铁总厂团委青技部副部长、部长;

  1988.08-1989.02宝山钢铁总厂团委办公室主任;

  1989.02-1994.06宝山钢铁总厂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4.06-1995.10宝山钢铁总厂炼铁厂党委副书记;

  1995.10-2001.07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

  2000.03-2001.03参加市管理干部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1.07-2002.01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2002.01-2003.07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03.07-2005.06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5.06-2005.07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

  2005.07-2005.08上海市静安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1.06 因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给予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1.07 中共上海九届市委十五次全会通过关于追认给予张仁良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1.11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2012.01任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