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部分烈士子女可获定期补助 含被错杀及平反人员

2012-02-07 15:06:00     作者: 潘跃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烈士;子女;通知;补助标准;核查;所在地村;工作责任制
[提要]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称,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潘跃)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称,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据悉,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根据《通知》精神,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还向各地发出《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按照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人员身份核查认定、数据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密切协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