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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及地方债等收入将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

2012-02-07 15:14:00     作者: 王涛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产税;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债;安居工程;房资金;地方事权;保障性
[提要] 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再度拓宽。财政部6日发文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再度拓宽。财政部6日发文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压力或比往年大,应创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

  新规 多措并举拓宽资金渠道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按照《通知》确定的思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2年住房保障任务,测算需要政府出资数额,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除通过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确保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外,还明确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以确保保障房建设资金的落实:一是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二是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是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通知强调,各地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5月底前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市县;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和去年相比,今年对资金落实时间的要求提前了,这有利于更主动地来安排年度保障房建设”,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在他看来,一系列资金渠道的拓宽表明,有关部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策要求也更明确和具体。“中央政策明确之后,接下来就是各地如何抓落实。”

  事实上,部分地方已着手落实上述政策要求。最新消息披露,江西省明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此前,海南省、湖北省也宣布获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相当一部分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

  在重庆,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在不久前结束的地方两会上披露,重庆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如今已达1亿元。重庆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维护。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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