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7 21:14: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2月7日电 国家发改委今日宣布,自8日零时起上调汽油、柴油价格,其上涨幅度为300元/吨,重回历史高点。据悉上次发改委调整油价是在去年的10月9日,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
据了解,欧盟、美国和伊朗之间的制裁和反制裁,引发了国际油价的持续攀升和反复震荡。春节假期后,国内成品油价格满足上调条件。但是由于国内汽柴需求尚处恢复初期,因此本周国内柴油市场并没有出现以往的炒涨行情。相反,伴随国内柴油的陆续充裕,各地柴价相继稳中回落,控销保零政策也转变为搭售或者柴油放量出货。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其中,国际市场原油移动平均价格变化参考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加权均价变化率。
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11年10月9日
发改委决定自10月9日零时起,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
2011年4月7日
发改委4月7日零时起上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油涨500元/吨,柴油涨400元/吨。
2011年2月20日
发改委决定自2月20日零时起将上调柴油价格;柴油供应价格每吨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发改委决定自12月22日零时起将上调柴油和汽油的零售价格。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发改委决定自10月26日零时起上调柴油和汽油的零售价。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
2010年6月1日
发改委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下调柴油和汽油的零售价格。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
2010年4月14日
发改委决定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汽柴油涨幅均为320元/吨;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