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6 15:58: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广播网导语:在云南宣威市,快递送件上门要收费,顾客自己取件同样需要付费。这一块钱的快递费到底该不该交?记者调查另有发现。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蹊跷的1块钱。
中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云南宣威市,快递送件上门要收费,而顾客自己取件同样需要付费。
消费者有话说:云南宣威快递取件需另外收费
最近云南省宣威市的消费者何先生就因此给《天天315》打来电话。
何先生:我这边是云南的宣威市,申通快递年前送货上门收了一块钱的快件费。春节之后到的快件是要我们自己去取,我自己开车过去取但是还要收我1块钱。他们当时表示自己的是亏本的,这一块钱就像是让我们补贴的一样。最后我们没有给钱。
记者:没给钱的话东西您拿到了吗?
何先生:东西后来是拿到了。
何先生还告诉我们的记者,在宣威这一块钱的快递费,不只申通一家在收。
何先生:像中通这边也有,原来圆通快递也收,但是有时候收,有时候小的话也不收。
商家有话说:并非强制收费 偏远地区致快递业难以为继
多家快递公司都在收取这额外的一块钱,而且与邮品重量无关,那么这一块钱的名头到底是什么?接到何先生的投诉,记者开始深入调查这蹊跷的一块钱。根据何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以普通顾客的身份拨通了经常给何先生送邮件的,宣威申通公司一位快递员的电话。
记者:有位快递员给我来送快递的时候要1块钱,又没有给我任何凭据。
快递员:你打我们公司老板的电话,我这几天没上班也不认得他。我们这边是承包店。
记者:不管他们自己来取还是上门送都要收这个钱,大部分人都会给这个钱是吧?
快递员:人家不愿意给我们就不收钱了。
这位快递师傅给我们传递了三个信息。一,宣威的这家申通快递属个人承包;二,他们确实存在收取都要多收一块钱的情况;三,这一块钱并非强制收费。那么,事情果然如此吗?之后,记者拨通了云南宣威这家申通快递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并且亮明了身份。
负责人:这个可能是个别人不了解情况反映上去的,我们这边很贫困的一个县,从昆明拉到我们地方的都是相当于我们贴钱买快件过来送,再贴运费拉到我们那里,还要贴着工人的工资,发件可以有钱赚,但是边缘地区发件很少。我们一般这样跟客户讲,收点运费补偿,你愿意我们收一块钱补偿一下,不愿意没有收取,没有说你不给我就不给你件,是这样的。所以客户基本上都知道我们这边的情况,都愿意直接给我们1元钱。
关于多收取的这一块钱快递费,"贫困、补偿、支援"是这位负责人给出的三个关键词。听起来这位负责人也有很多的苦衷,那么,这家快递公司的规模有多大?
记者:咱们公司快递员现在有多少人?
负责人:我们有两个快递员。
记者:两个快递员?
负责人:对,我也无法再找其他的,所以很多时候不能及时送到的情况,我们这边做快递做的很艰难。
记者:您有没有大概的估算一下他们每天的工作量这样的收发大概有多少工作量?
负责人:他们每天差不多在12小时工作量,每天送件100多条,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工作量太大了,休息时间很少。
记者:这两个快递员都是提前培训的,告诉他们要怎么跟客户来交待这个事情?
负责人:我们让客户知道了,客户已经知道我们这个收费了,客户他们都会自己拿到钱,如果客户不知道你们要解释清楚。客户不愿意你们不能强行收取,这个都有交待,没有强行的。
这个也是快递行业一个很不合理的一个地方,在东部和内地的发件量很大,都发到我们边缘地区,我们边缘地区又发不出去,就是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你们媒体部门,我们希望在这个方面我们现在不是快递方,快递方不能收费,你说不能收费像我们这种怎么做?这些情况你们是媒体,你们可以在这方面给我们宣传一下不平衡要怎么处理?
以前刚开始做的时候发展前景很好,但后来亏了好几万,后来慢慢的通过收的费用好了一点,否则的话早就关门了。
专家有话说:已成约定俗成的情况
今天的评论员,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和特约评论员包华对这蹊跷的一块钱的收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刘志宏:我觉得收的这个钱首先是不合理的,因为快件一般都是寄发人在交件的时候就已经把快递费交完了,这个件到了之后就和接收人只需要接这个件就行了,一般是不会由接收人再往外面付费的,云南这几家公司这么做是属于不合理的。
包华:如果从法律上或者从履行合同角度上探讨这个问题答案很简单,这个钱是不应该收的,但是我听了整个的采访过程中有两个感触,第一个感触是大家对于这一块钱好像已经达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情况,也就是说给一块钱的我们的客户本身是了解的,绝大部分人也愿意给这一块钱,而我们的服务单位对收取这一块钱本身来说也不够强制性要求,大家可以理解在合同和法律之外的约定俗成的内容。
第二个方面来,因为这个地方比较远,所以他的运输上确确实实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包括刚才采访多的三家运输公司,这些运输公司的总部和这些支线上的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似乎是一种承包关系,或者是一些其他的什么关系,而不是由我们的运输公司的总部直接来负责的,也就是这样的情况之下可能约定俗成是一方面,实际需要是另外一方面造就了这么一个在合同款项之外的一块钱,所以我倒愿意可以把1块钱理解成为比如说现在城市里出现的小费,这么理解这件事的话可能合理就更清晰。
律师有话说:相关法律较笼统 应提供政策支持
我们的快递行业有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受法律保护的?
刘志宏:2008年我国就已经出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只是有这么一个笼统的规定。另外在第十条里面也说,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的种类、价格、营业时间、快递时限等等服务承诺,第九条是按照服务这些承诺去服务,各个有底快递公司包括咱们中国人民邮政都有各自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邮政这块我们遇到的就是16块钱,像现在的民办的这些快递公司有的是最早12块钱、14块钱都可以递的,这个国家在法律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里面并没有给他具体的规定的硬性价格。
调查发现像云南宣威一样,国内的一些欠发达地区确实存在着快递行业难以为继的情况,如何改善这样的现状?
包华:我认为两个方面可以提出,第一,我建议首先应该先考虑国家邮政的发展。第二,既然这个地方是欠发达的,国家的资源达不到,需要通过民营的方式来达到,那是否可以给民营的企业提供一些比较好的竞争环境或者说从业的环境,比如在税费方面管理方面提供一定政策方面的支持。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