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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下钱庄案7人被诉 涉及非法经营金额620亿

2012-02-23 09:39:00     作者: 邱晋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地下钱庄 被告人 个人账户 商业银行法
[提要] 据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22日消息,该院近日起诉了被告人连庆武、郑燕君等7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20亿元。

  中新网重庆2月22日电(邱晋)据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22日消息,该院近日起诉了被告人连庆武、郑燕君等7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20亿元。

  该院指控称,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连庆武、郑燕君等人采取骗取、借用、购买等手段,利用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证及各自的名义,陆续在重庆市某开发区工商登记机关注册成立了无经营地址、无从业人员以及无经营活动的三无公司,继而以公司的名义在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了基本结算账户,并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

  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之后,连、陈等人接通宽带网络,接受了来自广东等地来源不明的资金,并将这些不能直接转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陆续转入其在重庆控制的对公账户及个人账户,在扣除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六的手续费后,再按照资金提供者的指令,将上述资金转至外地个人账户。该案涉案金额多达人民币620亿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非法经营。《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本案涉及的资金支付结算属于非法经营,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起诉,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完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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