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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38名在火灾隐患场所吸烟烟民被拘留

2012-02-27 11:26:00     作者: 刘紫凌、冯国栋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吸烟的人 吸烟行为 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铁腕
[提要] 自去年9月底开展“清剿火患”行动至今,湖北宜昌共对38位在火灾隐患场所吸烟、两次劝阻无效的烟民采取强制手段,作出“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新华网宜昌2月27日电(记者刘紫凌、冯国栋)自去年9月底开展“清剿火患”行动至今,湖北宜昌共对38位在火灾隐患场所吸烟、两次劝阻无效的烟民采取强制手段,作出“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宜昌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郑西介绍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实施以来,仍有部分群众不知晓,消防意识淡薄。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和劝告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公共场合吸烟行为的管理。凡是在张贴有禁烟标志的网吧、商场和加油站等火灾隐患区吸烟的人,经2次劝告无效后,将报经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

  郑西说,历年来,不少重大火灾案例都是因吸烟而起。一个点燃的烟头,温度极高,遇到易燃气体或液体,很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拘留那些不听劝阻的吸烟人,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绝不是“小题大做”。

  有市民对消防部门“铁腕”禁烟表示支持。他们认为,公共场所吸烟是不道德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一位网吧管理员说,禁烟以来,网吧吸烟的人少了很多,但仍有部分人不听劝,所以有必要采取强制手段。另有市民建议,公共场所在张贴禁烟标志的同时,还要一并张贴吸烟者处罚条例,对处罚措施进行告知。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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