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8 15:06: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快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表示,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
在明确证人出庭范围,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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